| 来源:博彩公司排名 发布日期: 2023-06-30 访问量: |
夏季来临,游泳爱好者纷纷涌向水中,博彩公司游泳胜地非赣江莫属。然而,不少群众缺少饮用水源保护意识,有些甚至明知是饮用水源保护区,仍然顶风下水,违法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游泳。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西湖大队负责人熊秋平介绍:
“近年来,我们在赣江(西湖段)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安装了几次硬质护栏,往往是刚装好就被破坏了,违法游泳者劝了走、走了再来游,和执法队员玩起了‘躲猫猫’,有些甚至公然与执法队员对抗,由于缺少有效的法规保障,类似现场屡禁不止,一直是各级环保督察的多发问题”。
以往的环境处罚案件,从下达责改、立案调查、执法取证、文书制作、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流程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针对个人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很难当场进行立案处罚,执法人员只能费尽唇舌劝上半天,却收效不大。
今年6月1日,《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正式实施,其中对于个人游泳行为首次发现,规定处罚金额为小于等于200元。据此,西湖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同时,为解决取证难、执法难问题,联合整治行动首次将检察院、公安纳入成员单位,一并参与现场联合执法。
6月27日,西湖区联合公安、城管、检察院和属地开展联合整治,现场环保、城管执法队员首先劝诫,公安同步采集游泳人员信息,劝诫无果,由联合执法队依法处罚,当天现场劝诫劝离游泳人员2人,浣洗群众1人,对拒不配合执法的开出现场罚单1张,处罚金额199元。
联合执法队公安民警张警官向记者透露:“执法并不是我们目的,我们只是希望通过执法的手段,保护好赣江饮用水源,保障辖区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希望广大居民关爱我们的生命之源,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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