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7-30 访问量: |
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我市自2016年8月1日起,对无环保标志或持有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的限行时间由每天7:00-22:00延长为每天24小时交通限行,实行限行的区域、限行的车辆保持不变。
2013年6月 1日,我市开始对无环保标志或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实行交通限行,2014年8月1日将限行区域由15.23平方公里扩大至了70.53平方公里,限行时段为每天的7:00-22:00。扩大后的限制通行区域为:庐山南大道(不含)、赣江中大道、赣江南大道、祥云大道(不含)、枫生快速路(不含)、碟子湖大道(不含)合围的区域;八一大桥、南昌大桥;青山湖大道(不含)、青山湖南大道(不含)、解放西路(不含)、洪城路(不含)、抚河中路、抚河北路、沿江北大道(沿江北大道的英雄大桥桥下至富大有路不含)、富大有路(不含)合围的区域。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用途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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