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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公司排名2025年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十) 行政处罚决定书59、60、61、62、63、64、65、66、67号
来源:博彩公司排名  发布日期: 2025-12-08  访问量: 

博彩公司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洪环行罚〔2025〕59号

当事人名称: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5746076642Q

地址:南昌湾里管理局红湾大道300号

2025年8月31日,我局对你单位开展“利剑行动”专项突击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表(10)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表载明,你单位在涂装车间会产生废手套、废漆桶、废油墨、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去向要求为委托处置、自行贮存。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执法人员巡查至厂区自建的危险废物贮存间时,发现贮存间门口露天堆放有大约50公斤的废漆桶(危废代码:HW49 900-041-49),未及时转移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漆桶上残留的少量油渍滴漏在地面。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你单位和现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2.2025年8月3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存在废漆桶露天堆放,未及时转移至危险废物暂存间的情况;3.2025年8月31日现场照片2张,证明你单位存在废漆桶露天堆放,未及时转移至危险废物暂存间的情况;4.2025年9月1日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存在废漆桶露天堆放,未及时转移至危险废物暂存间的情况;5.2025年9月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已将废漆桶转移至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的情况;6.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证明废漆桶为危险废物及去向要求情况;7.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服务合同,证明你单位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8.2025年南昌矿机危废台账,证明废漆桶入库数量;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证明你单位转移危险废物已办理电子转移联单;1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证明你单位产生的废漆桶未按照要求贮存;11.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周雄旺熊淑萍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6.1.1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202594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字〔2025湾里003),责令你单位将废漆桶转移至危废暂存间规范贮存。同时在你单位现场负责人舒伟君见证下对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进行核实,你单位提供了8月31日整改相片,废漆桶转移至危废暂存间规范贮存,并对地面少量油渍进行清理,现场核实9月3日危废电子转移联单,显示废漆桶已转移0.102吨。

2025年11月3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洪环罚告字〔2025〕60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利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你单位于2025年11月3日签收并于11月4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2025年11月25日,我局组织召开听证会。你单位提出:1、我司已立即整改,检查发现的约50公斤露天堆放废漆桶,已于当日全部入库清理,并于9月3日安全转移处置。2、符合免罚条件,同时满足“不规范贮存未超24小时”、“数量远低于1吨(仅0.05吨)”及“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三项不予处罚要件;3、我司已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已专项投入,通过硬件升级、制度完善、全员培训及流程优化,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我局执法人员的复核意见如下:1、露天堆放约50公斤废漆桶的违法事实清楚,且存在油渍滴漏及桶体敞开问题。及时整改属从轻考量因素,不能单独作为免罚理由;2、你单位未能证明不规范贮存未超24小时;危废无论数量多少,露天堆放即属违法,“量少、临时堆放”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油渍滴漏及敞开状态已构成污染风险,不符合“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免罚前提。3、听证会上你单位提交的整改证据为11月资料,且已纳入从轻考量。综上,我局案审办对你单位的听证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十)细化“违法情节(项):未按国家环保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反《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其中一项规定的,处罚幅度(A)/万为10≤A<15”,鉴于你单位虽有少量油渍滴漏在地面,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立行立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壹拾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到博彩公司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开具“江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根据系统生成的缴款码,可通过银行柜面、网银、赣服通、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等方式缴款。你单位缴纳罚款后,依据短信提示打印电子发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彩公司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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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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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洪环行罚〔2025〕60号

事人名称:江西鸿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MA37RJHC4P

地址:博彩公司青山湖区广州路2099号江西针织服装创意产业园1#-3-101厂房

我局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2日根据全省排污许可证交叉检查新余检查组移交问题线索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生产车间正在进行丝印烘烤工序作业,你单位安装了一个无尘密闭车间,无尘车间面积约1200平方米,两条丝印烘烤生产线安装在无尘密闭车间内,无尘车间采用钢化玻璃及5公分厚的隔音板建设,无尘车间进出口处为风淋门,并在丝印机、烘烤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管进入活性炭吸附箱过滤后排放。2025年8月29日下午检查时,你单位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已开启,该丝印烘烤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开箱检查时活性炭已经风化,未能提供活性炭更换记录,自生产以来未更换活性炭,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排放至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你单位主体资格和现场负责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情况;2.2025年8月29日、10月1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证明你单位2025年8月29日,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已开启,活性炭箱柜内活性炭已经风化,丝印烘烤生产线安装在无尘密闭车间内;2024年5月16日,你单位的自行检测检测报告(CQHJ检字(2024)050101号)显示废水总排放口的检测项目未做总氮、总磷;2024年10月24日自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废水总排放口的检测项目已做总氮、总磷的监测情况;3.2025年9月2日、10月16日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单位2025年8月29日,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已开启,活性炭箱柜内活性炭已经风化,丝印烘烤生产线安装在无尘密闭车间内;2024年5月16日,你单位的自行检测检测报告(CQHJ检字(2024)050101号)显示废水总排放口的检测项目未做总氮、总磷;2024年10月24日自行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H2410012032)显示废水总排放口的检测项目已做总氮、总磷的监测情况;4.2025年8月29日、9月2日现场照片证据10张,证明你单位生产及配套建设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活性炭风化,丝印烘烤生产线安装在无尘密闭车间内的情况;5.江西鸿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8月29日生产计划表1份,证明你单位8月29日生产车间丝印烘烤工序作业情况;6.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已取得排污许可;7.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本案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8.你单位TP与CC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复文号(湖环监督[2021]20号)1份,证明你单位环评已取得批复;9.你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已办环评;10.你单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环评已验收;11.你单位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书1份,证明你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合同情况。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2025年9月2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字〔2025〕青山湖004号),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违法行为,1、规范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2、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2025年11月17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洪环罚告字〔2025〕71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利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7日签收。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和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细化为:“违法行为:已密闭,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处罚幅度(A)/万:2≤A<6”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已及时更换活性炭,规范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工作,如实说明有关违法事实。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到博彩公司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开具“江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根据系统生成的缴款码,可通过银行柜面、网银、赣服通、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等方式缴款。你(单位)缴纳罚款后,依据短信提示打印电子发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彩公司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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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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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洪环行罚〔2025〕61号

事人名称:江西昌东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542088520

地址:江西省博彩公司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沈桥路498号

我局于2025年8月29日和2025年9月1日根据全省排污许可证交叉检查新余检查组移交问题线索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生产车间有水印生产线2条、装订生产1条、纸板生产线1条、彩印印刷机1台,主要工艺为纸板-彩色印刷-裱胶附膜-模切-装订-产品,主原材料为瓦楞纸,产品为纸板纸箱,2条水印生产线配套建设有活性炭处理装置废气治理设施1套。2025年8月29日14点30分,你单位生产车间内1条水印生产线正在进行印刷模切(水印开槽)工序生产作业,该印刷模切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配套建设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未开启,你单位环评批复要求生产需在全密闭空间操作,该车间有一窗户损坏无法关闭,车间大门因工作人员经常进出搬运货物,导致长期敞开未关闭。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3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份,证明你单位主体资格和现场负责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情况;2.2025年8月29日、10月2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证明你单位2025年8月29日14点30分,生产车间内1条水印生产线正在进行印刷模切(水印开槽)工序生产作业,配套建设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未开启,车间未密闭情况;3.2025年9月1日、10月23日调查询问笔录4份,证明你单位证明你单位2025年8月29日14点30分,生产车间内1条水印生产线正在进行印刷模切(水印开槽)工序生产作业,配套建设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未开启,车间未密闭情况;4.2025年8月29日、9月1日、10月23日现场照片证据10张,证明你单位配套建设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未开启,车间未密闭情况;5.江西昌东包装有限公司2025年8月29日生产车间水印生产线生产单1份,证明你单位8月29日水印生产线生产情况;6.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已取得排污许可;7.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本案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8.你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复文号为湖环监督[2020]33号1份,证明你单位环评已取得批复;9.你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已办环评;10.你单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环评已验收。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2025年9月1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字〔2025〕青山湖002号),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正确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2025年11月17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洪环罚告字〔2025〕70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利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7日签收。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和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细化为:“违法行为:未密闭,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处罚幅度(A)/万:10≤A<14”的规定。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工作,如实说明有关违法事实,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到博彩公司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开具“江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根据系统生成的缴款码,可通过银行柜面、网银、赣服通、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等方式缴款。你(单位)缴纳罚款后,依据短信提示打印电子发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彩公司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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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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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洪环行罚〔2025〕62号

当事人名称:江西创捷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MA35FJH92C

地址:博彩公司青山湖区高新南大道618号

我局于2025年9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日常每天约检测90台车辆,检查时你单位正在运营,通过调阅博彩公司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历史数据,你单位于2025年7月15日上午11点15分左右在环检03线使用加载减速法检测赣AR35A3(蓝牌)柴油车的历史视频,发现尾气检测过程中(视频时间在11时15分05秒至11时21分50秒之间),采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不足400mm(探头总长400mm),出具了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报告编号为360111022507151121168073),收取检测费200元,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标准。

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中附录B加载减速法之B.2.3.1.5“采样探头的插入深度不得低于400mm”的规定,你单位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资质认定证书》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证明你单位主体资格和现场负责人的个人身份信息;2.2025年9月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2025年7月15日在你单位03线对检测车辆赣AR35A3(蓝牌)柴油车进行尾气检测过程中,在11时15分05秒至11时21分50秒确实存在尾气检测过程中采样探头插入不足40公分的行为;3.2025年9月8日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单位对赣AR35A3(蓝牌)柴油车进行车辆尾气检测的事实和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的调查情况;4.2025年9月8日现场照片证据6张,证明现场对你单位调查核实情况;5.赣AR35A3(蓝牌)柴油车检测电子发票,证明你单位对赣AR35A3(蓝牌)柴油车开具了发票情况;6.《在用车检验(测)报告》1份(报告编号:360111022507151121168073),证明你单位已出具结果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7.《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证明相关检测规范标准;8.视频光盘1份,证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9.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本案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2025年9月8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字〔2025〕青山湖006号),要求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召回赣AR35A3(蓝牌)柴油车复检,规范检验,出具真实有效报告。你单位收到责改后,正组织员工培训,规范检测流程。

2025年10月22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洪环罚告字〔2025〕49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利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4日签收。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7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5年11月18日组织召开听证会,你单位提出:1、涉事车辆排气管自身结构(长度不足400mm且内含过滤网格)导致探头难以完全插入,此非你单位单方原因,并在还原条件及严格规范条件下的两次复检结果均合格,且数据与原检数据相差不大,均在正常波动范围内,充分证明原检测数据真实反映了车辆排放状况,将‘操作不规范’直接等同于‘出具虚假报告’,属于事实认定不清;2、“出具虚假报告”的构成要件强调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上的数据造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我局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在行为定性上可能过重,未能准确区分“程序性瑕疵”与“实质性造假”,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我局执法人员的复核意见如下:1、你单位认可在环检03线对赣AR35A3(蓝牌柴油车)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车辆检验检测过程中,采样探头插入不足400mm的事实,经查,该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的相关规定,且该操作行为属于机动车排放检测常见造假情形之一,你单位所称“车辆召回复检证明排放合格”,虽然未影响检测结果,但违法事实成立;2、你单位反映涉事车辆排气管自身结构异常,按操作规范理应中止检测,增加延长管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并在检测结束后将该异常情况进行登记报备,但是其在明知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的情况下,仍然出具排放检验报告并上传至平台,可以认定其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主观故意,且我局已综合考虑你单位违法行为的性质、整改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处罚合法合理,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综上,我局案审办对你单位的听证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和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中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二十三)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细化为: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数量(a/件):a<10;处罚幅度(A)/万:10≤A<20”的规定。鉴于你单位于2025年1月23日因出具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被处罚过1次,但你单位积极整改,规范检测流程。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13.1 万元整(大写:壹拾叁万壹仟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整(大写:贰佰元整);

共计人民币131200元整(大写:壹拾叁万壹仟贰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到博彩公司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开具“江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根据系统生成的缴款码,可通过银行柜面、网银、赣服通、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等方式缴款。你(单位)缴纳罚款后,依据短信提示打印电子发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彩公司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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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洪环行罚〔2025〕63 号

当事人名称:江西省天祥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5686818575

地址:博彩公司新建区望城镇联福大道688号

我局于2025年8月31日凌晨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勘查时,你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原料堆放场虽已采取防尘网覆盖措施,但部分砂石原料覆盖不到位,存在露天堆放问题,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要求,未能有效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

1、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单位的基本情况;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单位违法事实的情况;4、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违法事实的情况;5、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单位积极整改及设施运行情况;6、现场检查照片证明你单位违法事实的情况;7、现场检查照片证明你单位积极整改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8、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9、博彩公司新建区人民政府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备案批复证明你单位取得了环保备案批准情况。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2025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博彩公司排名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字〔2025〕新建005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025年9月5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对裸露的砂石进行了有效覆盖,已完成整改。

2025年11月11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洪环罚告字〔2025〕67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利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4日签收。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及《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项细化为:违法行为:已采取措施,但不规范或密闭不严;处罚幅度(A)/万:1≤A<5。综上情况,针对你单位原料(砂石)露天堆放行为再次出现的问题。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贰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到博彩公司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开具“江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根据系统生成的缴款码,可通过银行柜面、网银、赣服通、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等方式缴款。你单位缴纳罚款后,依据短信提示打印电子发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彩公司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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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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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洪环行罚〔2025〕64号

当事人名称:新建区明昊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122MA39GNTK99

地址:新建区西山镇港田村

我局于2025年9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经现场勘查,你单位西面2处相邻山塘边的2根管系当地村民为浇灌菜地、农田及鱼塘所设,且多处断开,未形成连体,现场未发现有水外排,无有效证据证明存在偷排粪水行为。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巡飞,发现猪场内中部挖有3个面积较大的土质收集池,池内存满粪污水,池内及周围地面均未硬化和未做防渗处理。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

1.2025年9月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及2025年9月1日执法现场照片12份,证明当事人无有效证据证明存在偷排粪水行为10份,违法事实的情况2份;2.2025年9月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情况;3.2025年9月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戴三宝在养殖场西面2处相邻山塘边的2根管系为浇灌菜地、农田及鱼塘所设情况;4.法人和邓冬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情况;5.营业执照复印1份,证明该养殖场基本信息情况。授权委托书,证明委托人的委托情况;6.粪污处理协议,证明你单位粪污处理情况;7.环评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证明你单位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8.2025年9月3日粪污收集池防渗处理的图片,证明你单位整改情况。《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材料,证明你单位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9、关于新建区明昊养殖场案管径约10cm 黄色透明软存在残留废水的来源情况的说明10.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2025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博彩公司排名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字〔2025〕新建006号),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向外环境排放。你单位接到责改后,立即对粪污收集池铺设黑膜进行防渗处理。

2025年11月11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洪环罚告字〔2025〕69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利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4日签收。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四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第三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项细化为:常年存栏量(a)/头、万羽:猪:500≤a<1500头;处罚幅度(A)/万:3≤A<6”。鉴于你单位具备主动配合调查,且已对粪污收集池铺设黑膜防渗处理的整改情况。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伍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到博彩公司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开具“江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根据系统生成的缴款码,可通过银行柜面、网银、赣服通、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等方式缴款。你单位缴纳罚款后,依据短信提示打印电子发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彩公司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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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3 日


博彩公司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洪环行罚〔2025〕65号

事人名称:江西奇丽印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037675

地址:博彩公司新建区长堎工业开发区工业二路15号

我局于2025年9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打码工序车间产生的废气,对应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型号YE3-160-2设备未使用,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9月1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及2025年9月10日执法现场照片3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情况;2.营业执照材料,证明你单位经营情况;法人朱坚、邓细平身份证复印件2份及委托书,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资格情况;3.2025年9月11日邓细平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情况;4.江西奇丽印刷有限公司彩色印刷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材料,证明你单位环保手续情况;5.排污许可证材料,证明你单位排污许可情况;6.设备运行使用记录材料,证明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情况;油墨检测报告,证明挥发性有机物化学品成分及含量;7.2025年9月10日20点30分照片,证明你单位正在维修设备;8.2025年9月28日10时23分照片,证明你单位打码车间处于密闭状态;9.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2025年9月16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字〔2025〕新008号),要求你单位: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生产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你单位收到责改后,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现废气处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025年11月11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洪环罚告字〔2025〕68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权利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4日签收。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中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项细分为:“违法行为:已密闭,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处罚幅度(A)/万:2≤(A)<6。”的规定。鉴于你单位首次违法,且事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情节相对轻微。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贰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到博彩公司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开具“江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根据系统生成的缴款码,可通过银行柜面、网银、赣服通、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等方式缴款。你(单位)缴纳罚款后,依据短信提示打印电子发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彩公司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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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3日


博彩公司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洪环行罚〔2025〕66号

当事人一名称:江西晶科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3596508517A

地址:江西省博彩公司安义县工业园区东阳大道39号

当事人二姓名:杨国炳

身份证件号码:360123196312012473

住址:博彩公司安义县石鼻镇对门村曹门村小组30号

我局于2025年3月17日和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2015年取得的批复包括熔铸炉2台、挤压机9台,2020年新增熔铸炉1台,2016-2020年新增挤压机4台,氧化车间增加了煲模及氮化炉工艺。2025年6月24日进行环保验收,其中2台熔铸炉已包括在内,超出批复的熔铸炉已由安义县工业园管委会查封并断气断电,但4台挤压机、1台煲模机及2台氮化炉仍未验收。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执法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关于江西晶科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型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关于江西晶科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型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排污许可证》、《合同协议书》、《废气处理设备供货合同》、《铝型材挤压机合同》、《江西晶科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型材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发票、现场检查照片、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等证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2025年3月25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字〔2025〕执四004号),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完成整改。2025年8月29日,你单位已取得环评批复。

2025年10月13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洪环罚告字〔2025〕47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利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你单位于2025年10月16日签收并于10月21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2025年11月11日,我局组织召开听证会。你单位提出:1、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未验先投”的事实错误。根据证据材料显示,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我公司四台设备贴了封条,处于封存状态,未进行生产;2、执法程序违法。执法部门下达的(2025)4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00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认定系同一违法行为,47号告知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属同一违法行为二次处罚;3、适用法律不当。案卷材料已认定首次违法,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根据《博彩公司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清单》,本案所涉违法行为符合该清单中的情形,符合不予处罚的条件,依法应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我局执法人员的复核意见如下:1、你单位已于2025年6月24日办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内容包含2台熔铸炉等需要验收的项目,但其验收范围未包含超出环评批复的4台挤压机,你单位于2025年8月29日获得博彩公司安义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晶科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该批复已包含超出环评批复的4台挤压机,但4台挤压机至今仍未进行自主验收,只是封存在原处,未断开电源。我局2025年3月25日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你单位90日内完成整改,你单位获取批复及验收均已超出责改下达的整改期限。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洪罚告字〔2025〕47号)为行政处罚决定前的程序性文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字〔2025〕执四004号)属于行政命令,与行政处罚分属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均非行政处罚决定,不存在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二次处罚的情况。3、《南昌环境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已于2023年10月20日被废止。根据《博彩公司行政执法领域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版)》中规定的适用情形,你单位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未满足免罚条款的内容,不符合不予处罚的条件。综上,我局案审办对你单位的听证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中的第七章《建设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第二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细化:“环评文件类别:报告表;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已建设,但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处罚幅度(A)/万:对单位20A<30,对负责人5A8”。鉴于你单位超出原环评批复的4台挤压机、1台煲模机及2台氮化炉目前已补办环评,但未验先投违法事实仍然存在。

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

2、对你单位负责人杨国炳处罚人民币5万元整(伍万元整)。

共计罚款人民币25万元整(贰拾伍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到博彩公司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开具“江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根据系统生成的缴款码,可通过银行柜面、网银、赣服通、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等方式缴款。你单位缴纳罚款后,依据短信提示打印电子发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彩公司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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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4日


博彩公司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洪环行罚〔2025〕67号

事人名称:江西正益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MA381U0823

地址:江西省博彩公司青云谱区修理一厂

我局于2025年8月27日和9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主要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现场核查时你单位正常经营。通过调阅博彩公司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历史数据,发现你单位于2025年1月16日使用《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中的双怠速法检测车辆赣AJ3T73视频,检测过程中,你单位检测时未将油温传感器插入,但有油温显示,检测前一段时间数值为80-81.9℃,后续检测过程中为72-79℃,仍出具了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通过调阅博彩公司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历史数据,发现你单位于2025年2月24日、3月11日、3月24日、4月29日、5月29日、6月15日均使用《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中的双怠速法分别检测车辆赣A1F900、赣AP7381、赣A3AS27、赣AT7S65、赣A1BM37、赣M36253视频,检测过程中,你单位检测时未将油温传感器插入,但在平台过程数据中却显示了油温,均有80℃以上油温显示,均仍出具了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你单位检测车辆赣AJ3T73(收费188元)、赣A1F900(收费188元)、赣AP7381(收费188元)、赣A3AS27(收费188元)、赣AT7S65(收费158元)、赣A1BM37(收费108元)、赣M36253(收费188元)共计收取检测费1206元人民币。

经核实发现,你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在环检2号线、2025年4月8日在环检3号线,检测轻型汽油车赣A39M91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LBERCADB6EX589633,未检测OBD,已出具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两份报告中赣A39M91车辆登记出厂日期为2010年3月5日,通过调阅检测该车辆外观检验结果中的车辆铭牌,车辆识别代号(VIN)为LBERCADB6EX589633的赣A39M91车辆制造年月为2014年1月。你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2025年4月8日检测轻型汽油车赣A39M91车辆收费分别为108元、188元。

根据《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附录A(规范性附录)双怠速法A.3测量程序,A.3.2 进行排放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液或润滑油温度应不低于80℃,或者达到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热状态。以及图A.1双怠速法测量程序中,第一步登录、第二步油温测量”。

根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附录C(规范性附件)OBD检查,C.3 定期检验,C.3.1 应对以下汽车进行 OBD 检查——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油车”的规定。你单位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周毅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具备相应资质;3.2025年8月27日、9月5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现场查看情况;4.2025年8月27日、9月1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调查询问情况;5.你单位检测车辆赣AJ3T73、赣A1F900、赣AP7381、赣A3AS27、赣AT7S65、赣A1BM37、赣M36253、赣A39M91收费记录,证明你单位检测收费情况;6.在用车检验(测)报告9份,证明你单位已出具结果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7.《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证明相关检测规范标准;8.2025年8月27日现场检查照片2份,检测车辆赣AJ3T73、赣A1F900、赣AP7381、赣A3AS27、赣AT7S65、赣A1BM37、赣M36253视频光盘1份,证明你单位检测车辆赣AJ3T73、赣A1F900、赣AP7381、赣A3AS27、赣AT7S65、赣A1BM37、赣M36253未插入油温传感器,2025年9月5日现场检查照片3份、车辆赣A39M91铭牌照片2份,证明车辆赣A39M91制造年月为2014年1月;9.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10.《整改进度报告》、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证明你单位整改情况及进展。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2025年8月27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字〔2025〕青云谱006号),责令你单位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严格按国标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检测。你单位已通过检测设备联网公司将检测工位程序升级,报备启用程序升级流程,并于2025年9月10日组织人员召开培训。

2025年11月12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洪环罚告字〔2025〕66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利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4日签收。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你单位于11月21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内容如下:1、你单位提出关于未插入油温传感器问题,涉事车辆具有特殊结构无法插入油温传感器,按照相关规定无需进行OBD检测,且OBD联接不上,已采取替代方法检测油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2、关于未进行OBD检测问题,车辆信息来源于监管平台,非你单位篡改或故意遗漏;3、你单位已积极整改,态度诚恳、行为合规,恳请撤销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12月1日,我局对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进行核实并形成回复意见,你单位于12月3日签收,理由如下:1、根据相关规定,获取机油温度只有插入油温传感器、OBD读取两种途径,无任何其他途径包括启动发动机至少5分钟,获取机油温度数据。根据案涉车辆的检测视频,7辆车均有机油温度在80度以上的数据显示,系你单位通过非规范途径改变了机油温度数据,促使案涉车辆达到80度油温后再进行下一步检测工作,你单位表述“模拟机油温度”,恰恰说明相关机油温度数据为虚假数据、非真实数据;2.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专业机构,负有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的法定义务。根据“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系统,需录入车辆铭牌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等工作流程,车辆赣A39M91铭牌显示“制造年月:2014/1”,你单位检测车辆工作,未核对车辆信息直接使用平台数据,工作人员未进行二次核验,说明相关记录、核对工作不符合相关规范,未做到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3.鉴于你单位通过组织培训、升级设备等整改举措积极整改,我局已酌情考虑在法定幅度内以最低金额拟进行处罚(10万元为法定最低幅度)。综上对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二十三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数量(a)/件:a<10,处罚幅度(A)/万:10≤A<20”的规定,鉴于你单位积极整改,并于2025年9月10日组织人员召开培训。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拾万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2元整(大写:壹仟伍佰零贰元整),合计人民币101502元整(大写:拾万壹仟伍佰零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到博彩公司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开具“江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根据系统生成的缴款码,可通过银行柜面、网银、赣服通、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等方式缴款。你单位缴纳罚款后,依据短信提示打印电子发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彩公司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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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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