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以及空气博彩公司下降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秩序,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就我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春节期间(2016年2月2日至2月23日)在全市范围内的下列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板壁房、砖木平房密集区;
(二)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三)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四)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及其周边50米范围;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九)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十)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
(十一)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十二)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十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除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十四)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十五)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严禁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提倡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安监局 市公安局 市气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