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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公司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9-12  访问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工作,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减轻事件对公众和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博彩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预案适用于由博彩公司环境保护局参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除外。

1.3.2本预案对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环保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具有指导作用。

1.3.3核与辐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强化、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环境安全。

1.4.2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环保局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响应,指导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1.4.3 属地为主,积极协助。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市环保局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1.4.4 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司其职,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响应,共同应对;相邻设区市级、县级环保部门应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设立博彩公司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本局职责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1.2局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应急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宣传法规处、规划财务处、行政审批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监察室、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环境信息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2.1.3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市各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日常工作机构

2.2.1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局应急办),作为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局应急办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局应急办主任。

2.2.2局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承担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落实局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各项要求;受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调度情况,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事发地环保部门以及现场工作组反馈的情况,及时传递和报送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和报告负责局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各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开展区域和部门应急联动;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成员单位

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职责如下:

2.3.1局办公室

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工作;协调相关工作的上传下达。

2.3.2局宣传法规处

负责履行新闻发言人的相关工作职责,及时汇总事件情况,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应急期间的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负责本市环境应急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配合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提出法律指导意见。

2.3.3局规划财务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2.3.4行政审批处

负责配合调查、处理由新建项目试生产期间(未进行“三同时”环保验收企业)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2.3.5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处)

参与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调查。

2.3.6局环境影响评价处

负责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过程中把好环境风险评价关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

2.3.7局污染防治处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3.8局自然生态保护处

参与自然生态环境、土壤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等事件应对。

2.3.9驻局监察室

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工作。

     2.3.10市环境监测站

负责开展应急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制定生态恢复评估监测方案,开展生态恢复评估调查和监测工作。

2.3.11市环境监察支队

负责具体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并承担局应急办职责。

2.3.12市环境信息中心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和维护;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网络通讯和数据传输提供保障工作;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环境信息技术的支持工作。

2.3.13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术指导工作。

2.3.14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参与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3.15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协助办公室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勤保障工作。

2.4现场工作机构

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各组成部门及事发地环保部门的职责组织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主要担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响应工作。现场工作组下设现场排查组、应急监测组、现场处置组、信息新闻组、协调保障组、技术专家组。

2.4.1现场排查组

主要职责是组织调查人员赴现场查找事发原因和污染源,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初步判断事件等级;收集、核实现场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应急办反馈;参与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调查取证。

2.4.2 应急监测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部署与实施、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监测工作,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统一调配应急监测资源、统一管理应急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应急监测结果,提出处置建议;配合现场排查组开展污染源排查工作。

2.4.3 现场处置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配合地方政府或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性质、严重程度,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切断污染源和其它污染控制措施的建议,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与应急监测组共同提出疏散人群、向下游发出预警等建议。

2.4.4信息新闻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新闻信息起草和发布工作。

2.4.5 协调保障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协调、应急车辆及应急物资调度,后勤保障及会务接待工作。

2.4.6 技术专家组

主要职责是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建议、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方案,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

3 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

3.1.1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市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及污染源信息、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3.1.2各相关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可能造成环境事件或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的监测,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接收、处理和统计分析。

3.1.3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可能造成影响的毗邻地区的环保部门进行信息传报,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公开或向环保部门传报、提供可能造成环境事件或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

3.2 预防工作

局应急工作机构组成部门、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3.2.1开展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调查。进行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普查,掌握环境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实施环境风险等级评估。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与环境风险源、危险地区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

3.2.2加强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监管,督促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所造成的污染,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及演练工作。

3.2.3强化风险控制。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影响和损害,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同时应加强“三同时”验收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2.4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工作,防止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3.2.5统筹安排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3.3 预警及措施

3.3.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橙色(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发布。

蓝色(IV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发布。

当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局应急办研判相关信息后,提出预警发布初步建议,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向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同时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向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发出指令,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同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准备;

2)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

4)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配合当地政府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的调集工作,做好应急保障。

3.3.2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调整级别或解除。

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人民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时,市环保局应同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级别。

当已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时,市环保局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方可解除预警。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事件等级,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当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不确定时,应按可能的最高等级部署应急响应工作。当事件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 应急处置程序

4.2.1 信息接报

局应急办或其他人员接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或从其他途径获悉有关信息后,应记录好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人员伤害、联系人及电话等情况,立即进行核实,及时调度信息,向局应急办领导报告,局应急办领导根据事件影响及危害程度,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

4.2.2 信息报告及通报

根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级别的初步判断,按照《博彩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有关事件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续报相关信息,应急终止后,及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邻市的,及时通报邻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市政府提出向邻市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4.2.3 响应启动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2.3.1 Ⅰ级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预警发布后,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在我市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在分析评估后,立即上报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3.2 Ⅱ级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Ⅱ级预警发布后,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在我市造成重大危害,在分析评估后,立即上报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同时,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各现场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3 Ⅲ级响应

地方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由应急办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调派人员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4 Ⅳ级响应

地方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由应急办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调派人员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4 指挥调度

本预案启动后,局应急办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指示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相关应急人员、应急车辆和驾驶人员接到通知后,按照局应急办要求及时抵达集结地点,迅速做好应急准备。无法按时赶赴应急集结点时,应向各现场工作组组长报告。预案一旦启动,凡执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指挥,其执行的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4.2.5 先期处置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发生、或减轻可能造成的环境损害;并按规定及时向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6 现场排查

现场排查组到达现场后,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对事件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重点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污染物来源、污染物性质、排放形式及数量、污染途径及影响范围、周边环境敏感点和敏感人群、可能产生的污染隐患与后果,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4.2.7 应急监测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及市局组织或参与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并指导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接到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市环境监测站立即组织本单位和相关地方监测站应急监测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博彩公司环境监测站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4.2.7.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项目、范围和布点,开展采样和监测,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

4.2.7.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

4.2.8 现场处置

应急状态时,由现场处置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当地人民政府决策参考。

4.2.9 信息发布

4.2.9.1信息新闻组负责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信息新闻组及时提出信息发布的建议,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市政府或现场指挥机构。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需要,现场工作组可建议当地人民政府或现场指挥机构及时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2.9.2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2.9.3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各现场工作组及应急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发表意见、发布信息、提供资料。

4.2.10 应急终止

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局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分析各现场工作组的意见,决定应急终止或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并落实有关单位继续组织环境跟踪监测和评价工作。

4.2.11 安全防护

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对环境应急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后,市环保局指导并要求地方环保部门采取或者继续实施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次生、衍生环境污染,并做好宣传疏导以及危机干预等工作,消除群众的恐惧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2 调查评估

5.2.1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相关参与应急工作的单位或现场工作组及时总结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局应急办。局应急办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对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5.2.2 局应急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包括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修订预案;

5.2.3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市环保局配合市政府及时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改进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市环保局不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并以环境应急和环境监测机构为基础,组建训练有素、业务熟悉的高素质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监测队伍,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危害,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

6.2 财力保障

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的需要,局应急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提交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审定,纳入市环保局应急专项资金预算。由局规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

6.3 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局应急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自身防护和信息传输装备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和实时信息传输能力,保障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有效防止污染发生和扩散。

6.4 通信保障

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其他应急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局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通畅,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局应急办不间断轮值。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6.5 技术保障

市环保局组建应急专家库,完善有关管理办法,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6.6 资源调度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调度全市环保系统资源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质保障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博彩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本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急演练由局应急办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等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7.2 培训宣教

市环保局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形势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应急培训由局应急办组织开展。

宣传法规处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和环境安全教育月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手段,广泛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3 监督考核

局应急领导小组监督考核各处室、局属单位对本预案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

7.4 责任与奖惩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4.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个人及专家,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4.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未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未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8 附则

8.1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排放污染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因素导致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博彩公司排名迅速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博彩公司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9.1.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9.1.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9.1.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9.1.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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