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单位请在3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详见《江西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报我局土壤科,联系电话:86356023,86356689。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